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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斌峰律师 庞斌峰律师,毕业于宁波大学,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,擅长刑事辩护,承办过多起在县、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。在民事方面主攻合同纠纷、建筑工程、股权转让、企业并购等领域,在长期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中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特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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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庞斌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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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利贷可以不还吗?

1、利率在24%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双方约定了具体利息时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银行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年利率24%,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;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。可以看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自然人间的民间借贷行为,但是不能超过法定利率,约定利率在24%以内的受到法律的约束,债权人能够要求人民法院请求债务人还钱,并依照胜诉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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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利率高于36%的借款无需偿还

对于约定利率超过24%的部分,法律规定了两种法律后果,双方约定超过利率24%但不超过36%的部分,法律认定将其为自然债务,即债权人不可请求法院给与保护,但如果债务人自愿放还债款,那么债务人不得以约定利率高于24%,请求借款合同无效,主张不当得利的放还。另一方面,法律不保护双方约定的高于利率36%的利率部分,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,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消灭,双方关系应恢复原状,债权人应退还债务人偿还的部分,债务人应放还本金。可见2015年新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,实质上是放宽了之前所规定的利率红线“银行利率4倍”。

因此,法律允许高于银行利率的民间借贷,但一旦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36%则属于高利贷,借款合同无效,债务人无需偿还高利贷,但必须要交还借款本金。利率在24%到36%之间,债务变为自然债务,债务人可以不偿还高利贷,法律保护利率在24%以内的借款合同,债务人必须要偿还债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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